变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所需提供材料
一、变更企业名称或所有制类别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变更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登记通知书;
(三)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
(四)当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证明;
(五)变更前批准书正副本原件。
二、变更企业所在地地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变更申请书;
(二)地名办证明材料;
(三)当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证明;
(四)变更前批准书正副本原件。
三、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或资产转让协议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证明;
(四)变更前批准书正副本原件。
四、变更生产品种和生产能力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变更申请书;
(二)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建设项目“三同时”有关证明材料;
(四)与变更内容一致的安全评价(预评价)报告;
(五)变更前批准书正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