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07]41号)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意见》(试行)(甬安监管危化[2007]27号)
二、受理机构: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受理程序:企业申请----区安监局----市安监局----省安监局
四、收费情况:不收费
五、受理时限:设立安全审查20个工作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30个工作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30个工作日
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办事流程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一式2份,电子版一份);
(二)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证明材料;
(三)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五)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六)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一式2份,电子版一份);
(二)属于批准书办理范围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提供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四)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附专家组评审意见);
(六)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中安全对策和建议落实情况说明;
(七)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试生产备案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三)设计审查意见书
(四)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
(五)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
四、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一式2份,电子版一份);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五)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意见确认书;
(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报告;
(八)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书中审查内容对应的资料;
(九)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注:1、申请材料按目录装订成册;
2、网上申报同时进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危化品行政许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