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名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事项
法定实施主体
商务部
实际实施主体
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责任处室
经贸处
联系人
蔡红
联系电话
86765003
申请人种类
个人和企业(组织)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4号)第4条,《关于公布商务部委托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备案登记机关名单的通知
申报条件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它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申报材料
1、填写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出具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出具原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出具原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从事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产信用证明文件。
受理地点
管委会大楼406大厅
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经贸处受理—分管领导审核提交材料---市行政服务中心外经贸局窗口受理-----审定同意后登记备案---窗口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