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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事务名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事项

法定实施主体

商务部

实际实施主体

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责任处室

经贸处

联系人

蔡红

联系电话

86765003

申请人种类

个人和企业(组织)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4号)第4条,《关于公布商务部委托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备案登记机关名单的通知

申报条件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它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申报材料

1、填写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出具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出具原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出具原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从事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产信用证明文件。

受理地点

管委会大楼406大厅

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经贸处受理分管领导审核提交材料---市行政服务中心外经贸局窗口受理-----审定同意后登记备案---窗口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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