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内容
事务名称
加工贸易批准证书
办事机构
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申报条件
区内注册企业
办理所需证件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企业网上报送加工贸易合同,经济发展局接受、审核、发放加工贸易批准证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提交材料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成品对应料件损耗清单、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正本)及复印件
开展进口料件属废旧金属或物品的加工贸易,须提供国家环保局出具的料件进口批准文件;开展进口料件或出口制成品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军民通用化学品的加工贸易,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料件进口或制成品出口的文件。
办理地点
管委会大楼406大厅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
8:30-17:30,夏令13:30-17:00;冬令13:00-16:30。
咨询电话
0574-86765003
公开方式/不公开理由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审核程序
综合处审核,局分管领导审定。
责任部门
经贸处
信息索引号
330206402-C06020210-20080305-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