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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转报)

事项名称:

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转报)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受理处室

计划统计处

联系人:

吴建斌      蒋凯努

联系电话:

86768458   86768893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组织)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的时间)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 

《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申报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地区布局合理;

5、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6、未影响经济安全;

7、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9、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申报材料:

一、项目核准申报文件;
二、项目申请报告;
三、必要附件材料:

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
2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意见;
3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其他的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

受理地点 管委会大楼406大厅
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计划处受理初审合格后草拟文件-----经发局领导审核-----计划处发文(按审批权限规定由国家发改委或市发改委审批的项目,由经发局拟文上报)

    注:

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有法定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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