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转报)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受理处室
计划统计处
联系人:
吴建斌 蒋凯努
联系电话:
86768458 86768893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组织)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的时间)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
《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申报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地区布局合理;
5、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6、未影响经济安全;
7、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9、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申报材料:
一、项目核准申报文件; 二、项目申请报告; 三、必要附件材料:
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意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其他的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
备 注:
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有法定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