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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转报)

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转报)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受理处室

计划统计处

联系人:

吴建斌      蒋凯努

联系电话:

86768458   86768893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组织)

规定工作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的时间)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2号)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2、符合国家及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3、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4、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5、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6、不影响市经济和社会安全;

7、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

一、项目核准申报文件;
二、项目申请报告;

三、附件材料: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2、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项目注册资本以外的资金,需要国内外金融机构融资的,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
5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意见;
6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7、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8、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9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其他的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

 受理地点  管委会大楼406大厅
 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经贸处受理初审合格后草拟文件-----经发局领导审核---报管委会(市外经贸局)审批-----经贸处发文(要办3000万美元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公司由管委会审批,要办其他项目的公司由宁波市外经贸局或商务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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