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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合资、合作项目:中方营业执照、企业资信证明;外方若以公司出面提供注册登记证书、资质证明,若以个人出面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存款证明,法定地址证明文件;项目获得审批、部门核准的相关文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名称核准通知书;中外双方董事会成员委派名单;中外双方签署的合营口企业合同、章程;关于要求审批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的请示(函)。 外商独资企业项目: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申请表;外方若以公司出面提供注册登记证书和公司资信证明。若以个人出面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和银行存款证明;企业章程;目获得审批、部门核准的相关文件;工商局的名称核准通知书;董事会成员委派名单,若不设董事会则提供执行董事会委派名单;法定地址证明文件;关于要求审批独资企业章程的请示。
2、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审批 (1)股权变更(包括投资方变更,单方面增资或减资导致股权比例变更)须提交:要求股权变更的申请报告;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若新增投资方,需提供该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银行资信证明(若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存款证明);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合同、章程的修改;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2)法定地址、名称、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出资方式等变更需提交:申请报告;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的修改;若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名称批准通知书;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3)国家针对其待业有专门的法规、政策规定,其审批程序及所需材料参照该待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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