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受 理 部 门
大榭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规划处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6、34、35条,《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22、30条。
审批总时限
12个工作日
办事程序
提交申请表→受理→审核→发证
申报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批复;
3、批准的用地预审书 ;
4、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5、其他材料(视不同项目的情况和要求确定):
① 建设项目有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在申报时附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
② 如是对现有土地扩建的项目,需附相关土地的有效凭证;如是对现有土地使用性质改变的项目,需附土地权属证明;
③ 如是土地进行挂牌出(转)让的建设项目,需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转)让的通知书、协议书、合同书等;
受理地点
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大楼四楼402大厅
咨询电话
0574-86768927
网 站
http://www.citic-daxie.com/gh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