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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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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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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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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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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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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榭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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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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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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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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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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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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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市外经贸局)(限额以上或限制类项目按规定报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限额内非限制类项目直接通知部门领取或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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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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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项目前置审批——交通局、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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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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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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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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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合资企业3个月,合作企业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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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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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报上级部门审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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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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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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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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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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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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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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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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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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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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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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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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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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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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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方营业执照、企业资信证明;2.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台湾、澳门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3.若以个人出面,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存款证明、法定地址证明文件;4.双方共同编制的项目建议书;5.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6.中外双方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7.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意见,涉及规划、环保的,要有规划、环保部门意见;8.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9.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名称核准通知书;10.中外双方董事会成员委派名单;11.中外双方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章程;12.关于要求审批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的请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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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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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大楼406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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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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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经贸处受理—初审合格后草拟文件-----报管委会(市外经贸局)(限额以上或限制类项目按规定报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限额内非限制类项目直接通知部门领取或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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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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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8676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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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不公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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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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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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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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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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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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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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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处审核-局分管领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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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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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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